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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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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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之力拧紧“节水阀”
宁夏:能动履职推进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8月初,在宁夏永宁一处供港蔬菜基地,宁夏悦丰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单金明一边查看蔬菜的生长情况,一边盘算着成本和收益。农田中,小型喷灌设备精巧细密地排布着,地下水取水设备隐藏在田地一角,田块间还穿插着一条条引黄灌溉水渠。在这里,灌溉用水就来自这两个渠道——用黄河水浇灌要根据统一调控,按亩缴费;其余时间根据需求取用地下水,按用量缴费。
单金明告诉记者,标准化用水改造后,他们每年的灌溉成本在20万元以上,相比之前增加了不少。“但我们明白,随意用水的时代已经过去了,那样也不会长久。”他坦言。
田间地头的只言片语,映射出逐渐深入人心的“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理念,也回应着黄河水资源保护的国家战略。2020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时,特别强调宁夏要“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为给每一滴水都注入强劲保护力,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之力”拧紧取水用水阀门,助力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推动黄河滋养下的“塞上江南”高质量发展。
全面发力
开启违规取水问题专项整治
行进在银川街头,街道干净整洁,道路两旁不少建筑项目正井然有序施工中。“现在,我们所有在建项目都必须在办理建筑许可证的同时办理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税。这也是检察机关办案后一个最直观的改变。”银川市水务局节约用水服务中心主任张延祝告诉记者。
“案件线索还是我们与行政机关互派干部交流时获取的。”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代江玲介绍,2020年10月,该院干警在金凤区综合执法局锻炼学习时,发现辖区3家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存在违规取水、排水问题。
“我们研判这种情况可能不是少数,于是开展了建设领域施工降水监督行动,发现银川市建设项目在施工降水过程中普遍违法取用地下水、乱排水。”代江玲说,经请示,2021年3月,银川市检察院将案件交由金凤区检察院办理。该院经全面调查发现,银川市下辖三个区共有129个建设项目在施工降水过程中存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未缴纳水资源税等问题。
针对建设领域违规取水排水乱象,银川市检察机关陆续向市政排水主管部门、水务部门、税务部门、综合执法等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从科学核定取水量、及时征收水资源税、加大对建设单位施工降水违法取水排水行为查处力度等方面提出建议。
而类似问题并非单发偶发。“不仅在银川,自2019年最高检和水利部部署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以来,宁夏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都发现违规取水问题较为普遍。不仅是建筑项目,城市用水、绿化工程、农田灌溉等许多领域也都或多或少存在非法取水用水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张福宇介绍。
“天下黄河富宁夏。”宁夏依黄河而生、因黄河而兴,是沿黄九省区唯一全境属于黄河流域的省份。但作为三面环沙、两面环山,干旱少雨的内陆省份,宁夏对于水资源的需求更为强烈,面临的水资源保护压力也更大。
长期无序取用地下水的影响也绝非资源浪费那么简单。“不光造成水资源税征管不到位等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还导致地下水位不断下降,最终危害黄河流域生态及河势稳定。”张福宇强调。
涉及全区的水资源全面保护迫在眉睫。2021年4月,针对黄河宁夏段非法取水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与水利厅联合开展“黄河干流宁夏段取水工程专项整治行动”,为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注入检察动力。行动中,共发现234件问题线索,通过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共同推动,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
比如,在检察建议发出后,银川市相关行政机关迅速展开整改行动,最终督促相关企业缴纳水资源税1118.3万余元。该市水务局、税务局、住建局等6单位还联合印发《银川市建设项目施工降水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规范地下水综合利用等。
更深远的影响也在今年出现。办案后,金凤区检察院向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建议修改《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增加建设领域取用地下水节水用水等内容。2022年11月,该立法建议被银川市人大常委会采纳并公布,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检察机关办案的意义,不仅在于让我们追回了几千万元的水资源税款,更重要的是让司法经验和实践成果上升到立法层面,让水资源利用和监管走向规范化、精细化。”张延祝强调。
重点攻坚
自治区院直接立案办理
井对于宁夏人民来说,可谓生活必需品。“靠水吃水”,家家有井、院院有井。在农田里,记者看到农户自己开凿的自备井,构造看起来并不复杂。
永宁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郭彦龙也证实了这一点。“其实花几百块钱买设备自己凿井,就可以取水了。”郭彦龙感慨,曾经下挖五六米就可以出水,如今得挖十几米。地下水位肉眼可见在下降,取水用水无度问题不容忽视。
永宁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苏磊告诉了记者两个数据:在该院2020年的统计中,全县共有自备井1324眼,主要用于农业种植,但其中1282眼都是“问题井”——未申请取水许可证、未安装取水计量或断面监测设备、未缴纳水资源税、未将取水信息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等等。据此,永宁县检察院向该县水务局制发督促整治的诉前检察建议。
然而,检察建议发出一年多后,2021年9月,永宁县检察院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无证取水等问题整改进度缓慢,尤其是国有农场自备井违规取水问题始终整治不到位。更值得重视的是,这个现象并非个例:宁夏多个基层检察院都发现辖区同类问题难以解决,不约而同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请示如何推进工作。

2023年4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检察院检察官对该院办理的自备井违规取水公益诉讼案件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
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经过调研,很快意识到各大国有农场中可能普遍存在违规取用水问题。而且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国有农场管理体系特殊,不归属地政府管辖,地方行政机关监管难度较大,仅依靠基层检察机关和水务部门难以解决问题。
“很多国有农场开展了种植、旅游等业务,都是当地的明星产业和旅游招牌,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何况,很多自备井都是多年前经过批准开凿的,并非偷挖。这些背景一度影响了整治进度和效果。”张福宇分析说,二三十年前的农业发展水平、水利发展情况,显然与当下比有了巨大变化。如今必须直面水资源短缺的现实情况,更深刻理解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
2022年8月,聚焦部分国有农场长期无序开采地下水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对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从较高层级督促行政部门统筹问题整改,同时向管理国有农场的国有企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其履行管理职责,尽快解决“自备井”违法取用水问题。
保留、关停、封填、退出……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后立刻部署开展有序有效的整治整改工作,目前已对1257眼违规取水的“自备井”进行了分类处理,也在整改中将水资源科学、有偿、合法利用理念传递到基层、落在实践中。
持续加压
深度融入黄河流域水资源治理
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黄河流域的点滴发展,水资源质量的变化,都影响着黄河生态安全。“我们近年来办理的最惊险的一起案件,莫过于郭某等6人污染环境案。污水几乎只差五六公里就要排入黄河,那将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薛正俭说。
2021年9月开始,在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某化工科技公司经理郭某伙同武某等人向黄河第三排水沟倾倒污水。同年10月2日,郭某等6人最后一次所排污水中含有剧毒农药。案发后,当地政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紧急截停处置污水,严防流入黄河造成污染。经鉴定,产生的污染水体、土壤等应急处置费用共计823万余元。
银川铁检院集中管辖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由基层检察院办理的一审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检察长薛正俭决定办理此案,带领办案组集中攻坚,在对该案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开展多方调研,寻求技术协助,成功解决了鱼类损害鉴定难题。最终,今年2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等6人三年五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共同承担污染处置费、鱼类生物资源损失费、恢复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59万元。
超采水、乱排污问题治理容易根治难,如何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卷土重来?宁夏检察机关没有止步于个案办理,而是持续加压,聚焦机制完善,推动深度综合治理。
“常态化的巡查巡视和‘回头看’必不可少。”张福宇介绍,早在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就与自治区水利厅、公安厅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通过联合巡河、线索移送、调查协作等,实现问题动态管理、线索及时处置、案件高效办理,推动河湖保护治理长管长效。
2022年10月黄河保护法通过后,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的保护步伐进一步加快、举措进一步细化——
2022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与水利厅建立协作机制,合力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落地落实,增强良性互动,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今年5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宁夏检察机关黄河保护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启动为期一年的黄河保护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明确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治理领域;
今年5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制发《黄河宁夏段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5月至今年底开展专项行动,重点针对黄河宁夏段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违法取水问题进行排查和集中整治,推动黄河流域取用水秩序持续好转。
宁夏各级检察机关也努力在办案中有新突破,在机制上有新进展。今年3月,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构建了“黄河流域违规抽取地下水法律监督模型”,碰撞比对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数据,筛查出违规取水及违规排污线索,集中发现水资源领域类案监督线索,以点带面推动行业有序整治,促进依法管水用水、集约节约用水;今年6月、7月,中卫市检察院、吴忠市红寺堡区检察院先后与当地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签署促进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相关工作办法,以制度化建设推动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凝聚黄河保护合力。
“更加珍惜黄河,精心呵护黄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始终言犹在耳,宁夏检察机关守护高质量发展“水密码”的点滴努力清晰可见。